2025年4月27日ღ✿★,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召开“共建和谐劳动关系ღ✿★,共促新业态健康发展”新闻通报会ღ✿★,介绍该院近三年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ღ✿★,通报高效便捷化解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ღ✿★,并发布4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ღ✿★。
2025年4月27日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聚焦女职工劳动权益ღ✿★,发布3起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ღ✿★,案例1--女职工未告知已怀孕事实ღ✿★,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聘ღ✿★;案例2--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ღ✿★,差额部分公司应予补足ღ✿★;案例3--女职工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ღ✿★,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ღ✿★。
2025年4月30日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ღ✿★,通报会介绍了大兴区ღ✿★、经开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ღ✿★,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ღ✿★,介绍大兴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举措ღ✿★,通报了10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ღ✿★。
2025年4月28日ღ✿★,河北省法院召开河北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ღ✿★,向社会通报2020-2024年河北法院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ღ✿★,并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ღ✿★、进行了劳动争议审判相关实务问答ღ✿★。
2025年4月30日ღ✿★,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ღ✿★,合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ღ✿★、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ღ✿★、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ღ✿★、安徽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ღ✿★。本次共发布8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ღ✿★:
2025年5月13日ღ✿★,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ღ✿★,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提出的“开展类案分析ღ✿★,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ღ✿★,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ღ✿★,合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ღ✿★,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全省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ღ✿★。本次共发布了8大典型案例ღ✿★:
2025年5月13日ღ✿★,北京三中院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ღ✿★,通报北京三中院近三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ღ✿★,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发出提示建议ღ✿★,并发布了九件典型案例ღ✿★。本次发布的九件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审判规则包括ღ✿★:案例一劳动者线上办公提供实质劳动ღ✿★,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ღ✿★,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ღ✿★;案例二用人单位无权通过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法定范围内的带薪年休假权利ღ✿★;案例三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休假条件的劳动者ღ✿★,在试用期内亦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ღ✿★;案例四规章制度规定先休法定年假后休福利假的ღ✿★,应按规定执行ღ✿★;案例五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正当休息休假请求后ღ✿★,诱导劳动者离职的ღ✿★,不能认定为劳动者主动辞职ღ✿★;案例六劳动者因先兆流产迹象休病假合理合法ღ✿★,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旷工违法ღ✿★;案例七用人单位将陪产假归为事假并据此扣除工资ღ✿★,违反法律规定ღ✿★;案例八劳动者休年休假ღ✿★、育儿假期间ღ✿★,用人单位需足额支付工资ღ✿★;案例九劳动者未履行请假手续且请假合理性存疑ღ✿★,其擅自离岗构成旷工ღ✿★。
2025年5月13日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dafa大发ღ✿★、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ღ✿★,《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大发app唯一官网入口ღ✿★,ღ✿★,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ღ✿★。
2025年5月16日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后相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9〕19号)ღ✿★,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ღ✿★、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ღ✿★。
近日ღ✿★,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ღ✿★、最高人民检察院ღ✿★、司法部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dafa大发ღ✿★,ღ✿★、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ღ✿★,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ღ✿★,形成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ღ✿★,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dafa大发ღ✿★。
《工作指引》列出了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ღ✿★,明确了多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机制和具体职责ღ✿★。各部门将联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ღ✿★、联合调研ღ✿★、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ღ✿★,联合推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ღ✿★。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网文快捕背影家园ღ✿★、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ღ✿★。
《工作指引》突出了劳动法律监督协同的重要性ღ✿★,明确深化检察监督ღ✿★、劳动保障监察ღ✿★、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ღ✿★,推动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ღ✿★。强调支持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ღ✿★,健全“商ღ✿★、调ღ✿★、裁ღ✿★、诉ღ✿★、援dafa大发ღ✿★、执”全链贯通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ღ✿★,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ღ✿★。
《工作指引》重点强调促进新兴领域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ღ✿★。各部门将联合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常态化协商ღ✿★,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ღ✿★。联合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阵地建设ღ✿★,打造“一体化”“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ღ✿★,推动各类调解力量入驻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ღ✿★,为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ღ✿★。
《工作指引》明确ღ✿★,全国总工会每年组织六部门召开交流会商会ღ✿★,就劳动就业ღ✿★、技能培训ღ✿★、收入分配ღ✿★、社会保障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解决ღ✿★。
1.典型案例解读ღ✿★:刘某诉某生产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ღ✿★,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资标准及工资结构保持不变ღ✿★,并且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的ღ✿★,属合法调岗ღ✿★。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ღ✿★,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刘某的工作岗位ღ✿★。2023年5月ღ✿★,公司实际经营方式调整ღ✿★,锅炉组整体取消ღ✿★。2023年5月13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工作岗位调动通知函ღ✿★,告知其工作岗位调整为机修工ღ✿★,工资标准及工资结构保持不变ღ✿★,绩效考核依工程能源部机修工岗标准进行考核ღ✿★,公司将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ღ✿★,并在培训后进行业绩指标考核ღ✿★。刘某不同意调岗ღ✿★,未到机修工岗位报到ღ✿★。2023年5月19日ღ✿★,某生产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dafa大发ღ✿★,刘某于第二日签收ღ✿★。刘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ღ✿★。仲裁机构对此不予支持ღ✿★,刘某不服ღ✿★,提起诉讼ღ✿★。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ღ✿★,故对刘某要求某生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ღ✿★。
该案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中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ღ✿★,本案的争议焦点是ღ✿★: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是否合理合法?本案中某生产公司对刘某进行调岗确属生产经营所必需ღ✿★,且公司在调岗通知函中也明确告知刘某ღ✿★,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资标准及工资结构保持不变ღ✿★,公司对刘某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ღ✿★,工作部门仍为工程能源部ღ✿★,故该岗位调整并未对刘某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作出不利变更ღ✿★。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ღ✿★,刘某有服从安排的义务ღ✿★,刘某接到调岗通知书后未到新岗位报到并提供劳动ღ✿★,违背了劳动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ღ✿★,因此某生产公司解除其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ღ✿★。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营主体ღ✿★,依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网文快捕背影家园ღ✿★,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ღ✿★、工作内容进行合理调整ღ✿★,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网文快捕背影家园ღ✿★。本案中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ღ✿★,确为经营需要ღ✿★,在劳动报酬等方面也并未损害劳动者权益ღ✿★,针对岗位工作内容的不同ღ✿★,用人单位也明确表示将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ღ✿★,未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实现ღ✿★。法院确认用人单位调岗合法合理ღ✿★,尊重了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ღ✿★,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ღ✿★。本案旨在提醒ღ✿★,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ღ✿★,应合法合理ღ✿★,避免滥用权利ღ✿★,劳动者也应履行劳动义务ღ✿★,避免无正当理由拒绝新的工作安排ღ✿★。
2.典型案例解读ღ✿★:劳动者遭遇诈骗重大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案——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确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失ღ✿★,且劳动者对此存在较大过错ღ✿★,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ღ✿★。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ღ✿★,应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ღ✿★、工作职责ღ✿★、履职情况ღ✿★、工资收入等现实因素综合确定dafa大发ღ✿★,以实现利益平衡ღ✿★。
冯某ღ✿★、汤某ღ✿★、邓某分别是某公司采购ღ✿★、会计和出纳dafa大发ღ✿★。2022年7月11日中午dafa大发ღ✿★,冯某收到短信ღ✿★,对方自称是公司董事长李某ღ✿★,表示其更换了工作号码ღ✿★,要求冯某通知汤某加入新建的微信工作群ღ✿★,汤某加入微信群后dafa大发ღ✿★,“董事长”要求汤某给其指定的账户汇款90万元ღ✿★。汤某接到“董事长”指令后要求出纳邓某制作付款凭证ღ✿★,邓某制作了60万元的付款凭证ღ✿★,至办公室找到董事长签字ღ✿★,董事长当时不在办公室网文快捕背影家园ღ✿★。邓某回到财务室与汤某商量ღ✿★,此时ღ✿★,“董事长”又在微信群中催促汤某汇款ღ✿★,汤某感觉事情比较紧急ღ✿★,在微信上与“董事长”请示能否先汇款再签字ღ✿★,得到“董事长”同意后ღ✿★,汤某与邓某分3笔ღ✿★,每笔20万元ღ✿★,汇入了对方指定账户ღ✿★。两小时后ღ✿★,邓某又制作了30万元的付款凭证ღ✿★,此时真正的董事长来到财务室ღ✿★,邓某拿出之前的三张汇款单让董事长补签ღ✿★,董事长称没有发出过汇款指令ღ✿★,此时几人方知被骗ღ✿★,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网文快捕背影家园ღ✿★。公司认为冯某在未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将骗子的电话给到会计和出纳ღ✿★,而汤某ღ✿★、邓某违反财务制度ღ✿★,在没有董事长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规汇款ღ✿★,三人的失职导致公司产生重大经济损失ღ✿★,遂申请劳动仲裁ღ✿★,请求冯某ღ✿★、汤某ღ✿★、邓某共同赔偿损失60万元ღ✿★。
本案为2025年4月28日上海市二中院公布的典型案例ღ✿★,本案的争议焦点是ღ✿★:公司员工因工作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ღ✿★,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ღ✿★。本案中ღ✿★,采购冯某未经核实即轻信骗子的“董事长”身份大发官方网站ღ✿★,ღ✿★,并按照指示将所谓“董事长”的电话ღ✿★、微信推送给会计汤某ღ✿★,并要求汤某加入微信工作群ღ✿★,存在重大疏忽ღ✿★。会计汤某基于对同事的信任ღ✿★,轻信了骗子身份及转账指示ღ✿★。出纳邓某则根据汤某获得的信息违规汇款ღ✿★,最终导致公司损失ღ✿★。汤某和邓某作为公司会计和出纳ღ✿★,对于财务风险应负有谨慎注意及应对的义务ღ✿★,其二人知晓董事长联系方式ღ✿★,但未与董事长进行电话或语音沟通ღ✿★,违反财务制度将大额钱款汇出ღ✿★,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ღ✿★。三人在本次事件中均存在较大过错ღ✿★,但本案经济损失系因犯罪嫌疑人诈骗行为直接导致ღ✿★,公司亦已向公安机关报案ღ✿★,故该经济损失的最终责任人应当是犯罪嫌疑人ღ✿★。综合以上因素ღ✿★,考虑三人的工作时间ღ✿★、工资标准ღ✿★、责任比例等因素ღ✿★,青浦仲裁委酌情确定三人各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网文快捕背影家园ღ✿★。若涉案钱款被追回全部或部分ღ✿★,公司应将通过本案获得的赔偿款按比例退还三人ღ✿★。近年来ღ✿★,通过各种APP软件冒充单位领导ღ✿★、同事实施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ღ✿★,部分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ღ✿★、制度不严谨ღ✿★,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ღ✿★。实践中ღ✿★,面对潜在风险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通过增强内部管理ღ✿★、提升个人防范意识ღ✿★、使用安全软件等多方面措施ღ✿★,共同构筑安全防线ღ✿★,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ღ✿★。本案裁决明确了如下审理思路ღ✿★,若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确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失ღ✿★,且劳动者对此存在较大过错ღ✿★,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dafabet大发手机版官网下载ღ✿★,ღ✿★。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ღ✿★,应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ღ✿★、工作职责网文快捕背影家园ღ✿★、履职情况ღ✿★、工资收入等现实因素综合确定ღ✿★,以实现利益平衡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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